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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渔民林某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4/5/7 阅读量:111




渔民林某某为了牟取私利,竟在社交媒体上公然售卖玳瑁龟、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的深入调查和提起公诉,林某某最终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的线索协查通知,迅速展开行动,成功抓获了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制品的林某某。经查,林某某自幼生活在海南,以打渔为生,为了获取额外收益,他在朋友圈发布野生动物制品的售卖信息,并通过快递将玳瑁、砗磲等野生动物制品邮寄至全国各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但对鉴定报告认定的涉案价值提出了异议。办案人员经过仔细审查和比对,发现鉴定依据存在争议。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涉案物品的价值被重新鉴定,并降低了数额。林某某在了解情况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1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判决。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重视,也警示了广大市民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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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法售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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