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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几年都没有见面,也没有离婚,现在男方做生意亏钱了女方挣的钱需要为男方还钱吗?

提问人:匿名 时间:2024-04-1410人浏览
男女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几年都没有见面,也没有离婚,现在男方做生意亏钱了女方挣的钱需要为男方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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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回复时间:2024-04-15
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男女双方的婚姻名存实亡,已经多年未见面,且没有离婚。如果女方挣的钱是她的個人收入,并且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这部分收入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男方能证明他所欠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女方的收入不需要用于偿还男方因个人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

综上所述,女方挣的钱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不需要为男方的个人经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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